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署,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升我市开放创新水平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盐城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1.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支持引进境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市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合作渠道,开展跨境技术研发和转移业务,促进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须在我市成立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境外合作渠道,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需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境外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行状况良好,有一定的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国际联合实验室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研究型事业单位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在我市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须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涉及研发内容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
3.境外研发机构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单位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在2025年1月1日前已完成境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境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二)重点国别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盐城企业参与。
(三)“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市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合作方所在国实现应用示范。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我市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盐城企业参与。
二、申报要求
1.确保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符合要求。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盐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对于重点国别技术研发合作、“一带一路”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提供规范的合作协议等核心支撑材料。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3.切实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已获国家、省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7.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总经费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承诺的自筹资助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三、组织方式
1.市区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资助经费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项目主管部门配套支持。
2.申报项目由各地科技局负责审查、盖章并推荐。市直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3.各县(市)申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局审查、盖章并推荐。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打印。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人民南路7号)310室。
3.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4.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请至盐城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首页下方专题专栏内科技政策及科技项目申报专栏下载。
联系人:张猛,联系电话:80989616。
附件:1.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2.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