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盐城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15:53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提升我市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支撑能力,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盐科计〔2022〕124号)《盐城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盐科计〔2022〕16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2022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2年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以提升我市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创新载体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的,按照自由探索和需求牵引不同支持方向,分为前沿基础、应用基础两类;按照不同支持方式,分为事前无偿资助的指令性项目和无资金支持的指导性项目两种方式。

(一)前沿基础。面向科学前沿,聚焦未来可能产生变革性技术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重大科学前沿或重大产业前瞻领域,支持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开展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理论性研究,鼓励原创性发现,以获取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原理、模型等为主,促进基础学科与生命、材料、信息、能源、环境等领域的前沿交叉。

(二)应用基础。瞄准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重大需求,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目的,开展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以获取论文、研究报告、原理、模型、专利、标准等为主,促进基础研究与产业融合、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二、申报条件

1. 前沿基础项目申报人为盐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人事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具备必要的科研基础,财务、科研管理制度规范,建有会计核算体系。

2.项目在盐城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后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

4.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申报人。

5.联合申报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仅限1个。

6.优先支持省属高校和市属院校、三甲医院、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科技副总、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项目;优先支持通过研发项目备案企业和在单位财务系统设有研究开发会计科目的单位;鼓励女科技工作者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是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能在法定年龄退休前完成项目。

3.本计划内,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本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1个项目。研究内容相同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骨干(排名2~5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4.单个项目市拨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指令性项目承担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高校等配套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之比原则上不少于1:1,医院配套自筹与市拨额度之比原则上应不少于3:1,其他科研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不作强制要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单个项目自筹资金与市拨资金比不低于1.5:1。项目被列为指导性项目的,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投入。

5.指令性前沿基础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后拨付经费;指令性应用基础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后拨付拟资助经费的8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项目验收未通过,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6.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7.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要指导各申报单位按照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的标准制定考核指标,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9.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2〕5号)相关规定,总经费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四、组织方式

1.指令性项目面向大市区各区和市直各单位。各区由区科技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驻盐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

2.指南代码108的指令性项目原则上仅面向大市区二甲及以上医院,指南代码205的指导性项目原则上仅面向全市二甲及以上医院,均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本系统申报工作。

3.本年度基础研究指令性项目拟立项总数不超过50项,同一单位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指导性项目拟立项总数不超过50项。

4.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限额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三份,按“封面、目录页、项目信息表、附件审核表、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相关附件”顺序,白色封面装订成册,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盖章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人民南路7号)407室。

2.相关附件要求详见《申报书》“十、附件材料清单”。

3.申报材料电子版(含附件扫描件)请按“2022年XX单位市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材料”名称打包后发送至邮箱:yckjncsf@163.com。

4.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符海涛68083612唐明丽80989612

项目受理:叶红88188407徐玥68083612


附件:1.2022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2.2022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名额

3. 2022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1_2022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docx附件2_2022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名额.docx附件3_2022年度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4_2022年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6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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