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环保高新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盐科计〔2022〕124号)《盐城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实施细则》(盐科计〔2022〕164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2年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重点围绕粮油果蔬加工和肉制品加工两条产业链,分为成果示范应用(以下简称示范)、农业科技攻关(以下简称攻关)、社会化服务奖补(以下简称奖补)三个类别,其中,示范和攻关项目以事前无偿资助方式、奖补项目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活动。
(一)攻关项目。围绕粮油果蔬育种与加工、肉制品加工,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农业科技自立自强的项目,指南代码分别为:G101~G104、G201~G204。
(二)示范项目。围绕粮油果蔬、肉制品加工,企业和科教单位联合开展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指南代码分别为:S101~S104、S201~S204。
(三)奖补项目。对上年度考评为优秀、未获省级奖补的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的,根据实效情况进行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在盐城市区范围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院所可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申报农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备项目所必备的科研投入、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财务、科研管理等制度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项目必须在盐城市内组织实施,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攻关、示范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攻关项目实施后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项目名称原则上应为“……研发(或研究与开发)”。示范项目实施应用的科技成果需已获省级以上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未来1~2年内完成应用示范,项目名称原则上应为“……(应用)示范”。
4.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近2年内(申报截止之日前)在科研诚信、环保、金融、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信用不良记录。
5.联合申报农业项目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仅限1个。
6.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双创人才、双创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创业企业申报项目,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申报项目,省农业产业创新联盟申报项目,省级农科园核心区内、与园区主导产业一致的企业申报示范项目。
7.优先支持在单位财务系统设有研究开发会计科目的单位。
三、申报要求
1.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项目,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对盐城优势特色产业有突出贡献的可滚动支持。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是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能在法定年龄退休前完成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本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作为参加单位同时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研究内容相同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市级科技项目。项目骨干(排名2~5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4.单个项目市拨资金不超过申请资助资金。示范项目和攻关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单个项目自筹资金与市拨资金比不低于2:1;承担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高校配套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之比原则上不少于1:1,其他科研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不作强制要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也可联合企业申报,其中企业作为参加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市拨资金的30%。
5.示范项目和攻关项目资助经费于合同签订后拨付,首次拨付项目资金的8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余款,项目验收未获通过,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6.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
7.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要指导各申报单位按照可量化、可考核、可证明的标准制定考核指标,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9.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盐城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2〕5号)相关规定,总经费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四、组织方式
1.各区科技局、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组织申报;驻盐高校、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
2.本年度农业项目拟立项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攻关类项目、示范类项目各立项10项左右,社会化服务奖补项目立项不超过3项。同一单位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3.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限额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攻关、示范项目申报材料A4纸打印,纸质棕色封面、一式三份,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盖章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人民南路7号)407室。电子版(含附件扫描件)请按“2022年XX单位市级农业项目申报材料”名称打包后发送至邮箱:yckjncsf@163.com。
2.攻关、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按“封面、目录页、项目信息表、附件审核表、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清单页、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相关附件要求详见《申报书》“十、附件材料清单”和《附件清单页》。
3.奖补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使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奖补项目》申报材料,按“封面、目录页、项目申报书表、附件审核表、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相关附件要求详见《申报书》最后一页“十、附件材料清单”。
4.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符海涛68083612唐明丽80989612
项目受理:叶红88188407徐玥68083612
附件:1.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
2.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申报名额
3.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攻关、示范)申报书
5.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科技超市)申报书
6. 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星创天地)申报书
附件1_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docx附件2_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申报名额.docx附件3_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附件4_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攻关、示范)申报书.docx附件5_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科技超市)申报书.docx附件6_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项目(星创天地)申报书.docx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