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盐城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09:01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推进年”活动,培育壮大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现面向全市组织实施盐城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为做好入库培育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推荐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

2.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注重创新投入,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团队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作风学风优良。企业须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以集团名义申报,其核心子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或较大的发展潜力与影响力,具备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基础条件。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4.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具有良好的信誉。为在盐城市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入库流程

1.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前期遴选与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应紧密结合四大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对照入库条件遴选一批对全市自主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重点推荐入选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营业收入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有望成长为“独角兽”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入选省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的无须申报,直接入库。

2.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企业填报《盐城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科技类奖项和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等证明材料。

3.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汇总企业提交的材料,在向有关部门确认推荐企业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填写《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提交的《盐城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2月10日前(一式二份)正式行文统一报送至盐城市科创中心405办公室(联系人:赵阳,联系方式:8188840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kjjgxc@163.com)。

4.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价,择优纳入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附件.docx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