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盐南高新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项目申报通知已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为做好我市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名额
(一)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1.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每家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企业不限额。
2.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3.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不限额。
4.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不限额。
5.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本类采取定向择优组织的方式。
(2)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
(3)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以上经由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请各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日前汇总报送申报意向。
(二)科技人才
1. 外专百人计划: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设区市限报10项,各部省属单位限报2项。
2. 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考核:2016年度授牌且上一轮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2019年授牌的外专工作室。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项目申报通知(详见附件),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申报服务,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审查表、项目附件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附件审查表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2. 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绩效考核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每份均需加盖公章;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照《项目附件清单及审核表》序号标注。放弃或不参加此次绩效考核的单位需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说明材料。各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并刻录电子版光盘。
3. 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初审意见表(纸质盖章件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于2022年12月26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8616室),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部省属高校仅报送汇总表盖章件。
联系人: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路恒 徐晔
联系电话:0515-80989616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