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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17:05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科技局:

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的通知》要求和有关部署,现就2022年度省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的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和富民强村帮促等三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必须为苏北地区农业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报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

(2)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以下领域方向:

①优良品种繁育技术应用示范;

②农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应用示范;

③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应用示范;

④农业资源绿色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

⑤现代农业装备技术应用示范;

⑥其他领域。

(3)应用示范的科技成果须经国家或省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包括但不限于:

①经过审定、登记或鉴定报备的新品种。

②农业农村部审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通过鉴定的畜禽遗传资源。

③农业农村部审定的水产原种和新品种。

④农业农村部登记许可的农药产品。

⑤行业主管部门登记许可的化肥产品。

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许可的兽药。

⑦通过农机产品鉴定的机械装备;通过农机产品鉴定和3C认证的施药装备。

⑧农产品加工专利产品等。

⑨获得省级以上标准、专利,或列入主推技术名录、经过鉴定的技术成果。

⑩其他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如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证书、省级以上检验监测报告、食品加工许可证,等等。

(4)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主要面向地方特色富民产业发展需求,有良好市场开发前景或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优先支持科教单位参与成果应用示范、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配套技术已成熟并大面积推广的项目。重点支持2019年1月1日之后完成应用示范的项目。

(5)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级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登记交易的成果转化项目。

(6)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推荐的项目,要求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和示范区范围内企业为主体,紧扣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应用示范。

(7)相同研究内容获得过省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将相同内容重复申报省财政资助项目。

(8)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参与人员的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9)企业申请的补助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经费的50%。

2.支持方式。奖补立项。择优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费用给予补助。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3.推荐指标。各县(市、区)推荐项目基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在5项基数基础上,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每家择优推荐3项,第六、第七批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前五批绩效考评优秀的省联盟每家可推荐1项。其中,园区的申报企业由所属地科技局出具推荐函;联盟的申报企业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确定并出具推荐函,由属地科技局推荐。

4.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最终以网上申报版本为准,填报后下载打印的文本应带有水印或条形码(其中申报书须下载填报完后上传)。统一用A4纸,按封面、目录页、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项目投入经费审计材料、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顺序,标注页码,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书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项目投入经费审计材料、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附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含研发费投入情况)、资信证明、成果证明(详见申报书附件清单)、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其他相关材料等,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和《项目推荐汇总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国家农业科技园、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须同时提供推荐函。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http://kjjh.jspc.org.cn),注意每家单位需填报人员提交后交审核员审核再提交一次。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5.报送时间。项目清单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14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28日;(省申报系统)网上截止时间为3月10日     10:30。以上日期逾期绝不受理。

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

1.条件要求。面向全省组织实施。申报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确认(备案)的所有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2021年度考评须为优秀等次,由分店牵头申报,所带便利店不少于2家。由盐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初评后择优推荐。同时建有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的单位,不得重复推荐。

2.支持方式。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项目实行奖补立项支持方式,按照2021度开展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的实效进行奖补。科技服务超市分店和星创天地奖补项目支持强度均不超过30万元。

3.材料要求。一式三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页→项目申报信息表、申报书、资金分配表→附件(公示材料、企业资质、科研诚信承诺书、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及支出经费的证明材料)。

4.报送时间。项目清单、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

1.条件要求。面向苏北“6个重点帮扶片区”和省科技厅“五方挂钩”帮扶点组织实施。我市申报对象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由三县科技局提出资金申请,完成本年度富民强村科技帮促拟立项项目入库工作,经盐城市科技局审核后上报。

入库项目须组织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依托科教单位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示范,能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2.支持方式。富民强村科技帮促项目资金以县(区)为分配对象,采用切块方式分配下达。由相关县科技局组织实施,每年每县立项数2~3项,实施周期1或2年。对带动农民增收效益明显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并在进一步明确下一实施期成果应用示范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可实行持续稳定支持。原则上涉及一个帮扶片区的县(区)分配资金100万元。

3.材料要求。一式三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完善签字、盖章等程序。装订顺序:①县(市、区)材料顺序:封面→资金申请表→2021年科技帮扶项目完成情况、2022年拟组织科技帮促项目情况表;②企业申报材料顺序:申报书封面→目录页→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清单页→附件。

4.报送时间。项目清单、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盐城市科技局。盐城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根据推荐指标,择优推荐上报。

2.加强诚信承诺和审核把关。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项目组织申报及相关管理等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县(市、区)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并督促承担单位完成材料申报,对材料要件不全、内容不实的,指导申报单位补充完善。要认真审查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实施基础及真实性,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所有申报项目做到逐一实地考察。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省科技厅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企业不得同时报成果示范、社会化服务和科技帮促三种中任两个及以上项目。

2.现场查看需由所在地科技局提供:申报书初稿(不用装订)、审计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专利、成果证明、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近两年财务报表、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信、信用、研发、许可、环境等证明或资质材料。市、县(市、区)联合现场查看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符海涛  唐明丽 88333789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8日


苏科资发〔2022〕27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创新支撑计划 (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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