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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高企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11:27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科技局,城南新区经发局,盐城高新区科技局:

为了做好2019年度高企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我局制定了《2019年高企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高企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3日

 

 

2019年高企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9年高企申报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分片进行,市科技局负责主城区(大丰区、盐城高新区除外)企业现场核查工作,各县(市)、大丰区和盐城高新区负责各辖区内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

一、核查内容

(一)企业运营情况是否正常;

(二)申报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岗位及职工总数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三)申报材料中的研发项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四)企业研发机构与申报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五)申报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六)申报材料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实际有相关岗位对应运行。

二、核查现场或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二)营业执照原件。如营业执照地址与实地核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纸质说明;企业更名的,提供相关证明;对于需要特别认证许可的行业要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原件。

(三)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2018年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工作岗位;所有人员花名册、工作岗位;兼职和临时聘用科技人员需提供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佐证材料。

(五)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项目现场或实体展示,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六)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文件(政府有关部门批文或企业自设研发机构文件等),以及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等。

(七)企业科技创新管理等规章制度以及制度落实的佐证材料原件。

(八)高新技术产品的佐证材料原件,如销售合同、测试报告、用户报告,高品的现场展示或演示等。

核查现场和材料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内容及其附件证明材料一一对应。

三、核查要求

(一)核查地点。在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实际经营地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项联系表》中填写的为准。

(二)核查时间。收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

(三)核查人员。应成立核查小组,主要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必须2人(含2人)以上。

(四)核查方式。核查企业研发、生产现场,以及有关申报材料附件原件与申报书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五)核查结果。现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全体核查人员签字,企业确认并签字盖章。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保证提供核查材料齐全并准备好印章;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熟悉企业高企申报情况的人员必须在场,以备核查小组质询。如因企业无法解答核查小组问题或材料原件等不在核查现场,核查小组无法确认企业申报材料与现场核查材料是否一致,导致企业不符合推荐申报的条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配合现场核查的,材料原件不齐全或与系统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

(三)现场核查小组和企业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如存在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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