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2)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需在我市境内实际注册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分别运营满2年、1年以上。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需分别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正反打印,按顺序要求装订。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需要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进行注册,上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
三、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对申报单位要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五、请各地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函、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3或附件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5)、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6)报送至我局高新处。
附件:
1.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定稿.pdf
2. 附件2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定稿.pdf
3.附件3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docx主(科技企业孵化器)
4.附件4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docx主(众创空间)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