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全市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19〕76号)、《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盐政发〔2020〕37号)、《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细则》(盐科高﹝2020﹞76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高企、孵化器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政策兑现工作
1、“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劵”发放工作。请各地科技部门根据《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试行)》(盐科高﹝2020﹞79号)要求,认真核查企业申报材料,将达标申报企业清单正式行文上报(见附件1)。
2、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请各地科技部门梳理确认本地区2020年高企申报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情况,核准服务机构名称,填报科技服务机构情况清单(见附件2)。同时,请各地科技部门通知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要求准备好备案材料(见附件3)。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根据相关文件予以拨付,无须报送相关材料。
4、请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符合市外有效期内高企整体搬迁落户、科技保险及“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劵”兑付条件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4)。
二、孵化器政策兑现工作
1、孵化器认定奖励、绩效评价奖励根据相关文件予以拨付,无须报送相关材料。
2、请各地科技部门组织符合“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奖励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6)。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奖尽奖。市库达标申报企业上报材料、科技服务机构情况清单应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高新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材料、企业奖励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以及孵化器奖励申报材料应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送至我局高新处。(电子版发送至yckjjgxc@163.com)
附件: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