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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6:38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高企申报分3个批次进行,市区(除大丰区、盐城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日、8月3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大丰区、盐城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原则应参照上述时间同步进行。

2、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确保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

3、申报企业须按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及材料填报,并确保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网上材料填报完毕后,申报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签字盖章需齐全、清晰完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连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4、各地科技部门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市区(除大丰区、盐城高新区)申报企业由市、区联动共同完成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5、各地科技部门要主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接,确保按要求在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统一核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各区科技部门应于每批次截止日前将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各一式两份)报送我局高新处。同时要组织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税务、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门的材料为完整的申报材料扫描件,请发送至1007390824@qq.com,邮件名称以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各县(市)、大丰区、盐城高新区应在材料报省后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抄送我局。

7、市科技局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一旦发现以市科技局名义或假冒市科技局领导、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偿服务或诈骗的,请及时向我局举报(电话:0515- 88242431),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rar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330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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