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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5 18:02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科研院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市科技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近期将组织对全市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中旬至6月下旬,共 3个月时间。

二、实施方式

以单位自查为主,市、县(市、区)联动组织专家现场督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主要阶段

1、动员发动(3月中旬至3月下旬)。下发通知,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学习宣传,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2、全面排查(3月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全市2家科研院所和24家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及消防安全等多个层次,全面覆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联动,所属园区管理人员参加,邀请局派驻纪检组成员现场指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3、落实整改(4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专项督查基础上,结合专家意见,被督查单位全面梳理存在安全风险与隐患,针对问题逐一制定好整改措施,并细化到具体人员、具体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4、总结提高(6月中旬至6月下旬)。认真总结做好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进一步探索实验室安全标准化建设、宣传模式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形成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根本”的底线意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落实整改,全面提高。各单位在自查和专家现场督查基础上,认真分析安全风险点,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并制订好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负责人,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管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3、抓好联动,务求实效。各属地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督促科研院所对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管理流程、操作规范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确保科研院所安全隐患整治取得实效。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4日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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