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0 17:31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17〕28号)精神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盐科计〔2017〕71号)明确的具体办法,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度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第一条中,“园区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10家或总数首次达30家的,镇(街道)当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达5家或总数首次达15家的,分别奖励20万元”。

2、第四条中,“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第五条中,“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对平台运营机构按年技术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第八条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认定1家奖励运营机构3万元”。

5、第九条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对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第九条中,“支持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当年服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且成效显著的,奖励10万元”。

以上政策兑现,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明确的材料要求,加快组织申报。对因疫情影响申报材料不全的企业,可由企业与地方科技局双承诺,先纳入地方汇总表申报,相关材料补充提交。

二、申报材料

1、盐城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奖励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函。

三、时间安排

 3月10日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奖励申报工作,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部分因疫情影响申报不及时的单位可延迟至4月30日前完成申报,不影响享受政策。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加强线上业务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报尽报、应奖尽奖。

2、简化程序。本次申报简化流程、分批兑现。凡是有正式文件的,由市科技局组织直接按文件兑现,不再需要单位申报。

3、严格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申报项目把关,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在核实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章。市科技局组织1次法人信用信息查询,实施联合惩戒。企业2019年度研发统计年报填报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各县(市、区)科技局要细化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研发统计填报,开展信用修复。

4、加强沟通。市、县(市、区)科技局加强工作沟通,操作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沟通,确保兑现工作按时序推进。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统一封面格式装订成册。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请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按时寄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政策法规处。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ycjhc@163.com。

3、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式样可在盐城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yancheng.gov.cn/)下载。

附件:盐城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附件.doc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0日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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