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2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省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在我市注册,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二、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并于2019年9月25日前,将本地区推荐函、推荐表、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高新处。
附件:
2019年省级众创空间申报通知苏科高发〔2019〕218号.doc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