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城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17〕28号)精神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盐科计〔2017〕71号)明确的具体办法,结合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度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4月30日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市科技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第二阶段:7月31日前,主要面向第三条中研发费用配套奖励开展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盐城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2018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复印件);
4.奖励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加强申报组织。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大申报工作组织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应奖尽奖。
2.按时准确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理解有关文件精神,梳理申报项目,收集证明材料,准确填报表格,按时完成申报。
3.严格细致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合规。申报材料中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在核实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章。上报前,请进行申报单位信用查询,并集中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意见,严格上报审核关。
四、其他事项
1.《关于推进聚力创新的十条政策意见》(盐政发〔2017〕28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九条关于专利奖励部分内容,因政策调整,申报另行通知。
2.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统一封面格式装订成册。申报奖项较多的单位,申报材料请按顺序加插分隔页装订。
3.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请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环保安全税务核查表按时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同时电子档发至邮箱:ycjhc@163.com。逾期市科技局不再受理申报,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说明材料。
4.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式样可在盐城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yancheng.gov.cn/)下载。
附件:1.盐城市推进聚力创新十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2.环保安全税务核查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