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科技局,城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大学科技园核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53号)精神(见附件1),对2018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大学科技园进行重新核定。请各地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大学科技园按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13]260号)、《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13]62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18]47号)中有关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核定材料,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我市重新核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大学科技园核定工作的通知.pdf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6日